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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8-5-28 22:24: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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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社部函[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

          在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三届,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作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研究,定于2008年5月在全国106个大中城市开展“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两会”精神,通过建立民营企业和求职者供需平台,促进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并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劳动者和其它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民营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方式

          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主题是:“为民营企业招聘用人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搭桥”。5月20日上午10点,北京主会场采取视频会方式启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会场,采取视频方式与主会场同时启动“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各地职业介绍机构要集中一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招聘周活动期间,各类求职者和招聘单位均免费进场参加应聘和招聘活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和全国工商联人才网(hr.acfic.org.cn)将同步举办网上招聘活动。

          三、主会场参加人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宣布“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民营企业家,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代表在启动仪式上发言。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四、招聘企业与形式

          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部分有积极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和科研单位参加招聘活动。要鼓励参加招聘的各类单位尽量提供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可根据不同类型职业中介(人才交流)机构,采取综合招聘,或举办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专场招聘方式。

          五、营造劳动者平等就业氛围 

          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积极引导招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自觉消除就业歧视。进入现场的各类招聘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设置如年龄、工作经验和户籍等职业准入条件,努力创建平等的就业环境,更好地促进公平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准备工作

          各地要尽快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方的职能作用与各自优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宣传、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并引导好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各级总工会要重点做好各类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收集工作,省级工商联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分类后速报全国工商联。

          (二)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提前制定招聘场地突发事件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把工作做在前面,确保招聘周期间各类参加招聘的企业和求职人员进出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三)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招聘周期间的活动情况。

          1、请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于4月30日前将负责招聘活动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电话和电子邮件报各主管部门。

          2、请各省(区、市)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认真填写“民营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5月10日前报全国工商联。

          3、请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自5月20日至26日,将每天招聘活动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各自主管部门。请劳动保障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招聘周情况总结和活动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高欣娜 010-84202538  

          招聘周活动咨询电话  李占武 010-84208453

          传真:010-84207453  

          电子邮件:zpz@molss.gov.cn

          教育部          余 舰  010-66097311

          招聘周活动咨询电话  王琳琳 010-66097183

          传真:010-66097834 

          电子邮件:wll@myjob.edu.cn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王海龙 010-68591806

          招聘周活动咨询电话  王君伟 010-68591807

          传真:010-68591899

          电子邮件:ldc@acftu.org.cn

          全国工商联社会服务部 刘仕君 010-65230375

          招聘周活动咨询电话  徐 洁 010-65138827

          传真:010-65138827  65232592

          电子邮件: zhangyw@acfic.org.cn

          附件 1、全国106个大中城市名单.doc

             2、民营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doc

             3、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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