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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人免费享有就业服务
  • 作者:白天亮 更新时间:2008-5-14 8:27: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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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访人:记者 白天亮

          解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享有更多的免费就业服务,是此次《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一大亮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能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到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

      服务主体
        
          县以上应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该负责人说:“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是政府应承担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他介绍说,《就业促进法》已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同时,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服务范围

          强化免费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与现行政策相比,免费就业服务的对象实现了普惠化。”该负责人介绍说。

          免费就业服务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就业促进法》和《通知》的规定,劳动者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下列免费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等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的通知强化了免费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这位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报告就业失业状况。“通过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将能够更加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普遍需求。”

          职介机构

          鼓励为失业人员服务并给予补贴

          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外,国务院通知还出台政策,鼓励各类职介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服务。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务院通知,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链接)

           目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全国城市和大部分县都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99%以上的街道和7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95%以上社区聘请了专门工作人员,基本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但是,公共就业服务的现状与社会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许多地方的队伍建设不到位,工作经费未落实,特别是服务功能、服务质量与效率还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今后各级政府还要从健全体系、保障投入、完善功能、强化手段、提高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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