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函[2007] 38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掌握全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现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情况专项调查表》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
一、填报要求
(一)填报类型:本次调查主要对各级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进行调查,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经当地编办正式批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设立的,以"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等为名称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本次调查不包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
2.经当地编办正式批准设立,由就业系统管理的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职业培训)中心、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劳服企业管理中心等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本次调查不包括劳动保障部门下设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其他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公司。
3.经当地编办正式批准设立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基层机构"。本次调查不包括街道(乡镇)设立的从事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务派遣等方面的其他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其所聘用人员情况纳入其上级街道(乡镇)机构的人员情况统计。
(二)调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和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不单独填报,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应纳入其上级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填报,并按要求注明。部分地区在村聘请了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应将所聘人员信息纳入上一级正式设立机构的人员统计范围。
(三)填报机构:以上述三类机构为基本单位进行填写。每个机构按照本机构所属的机构类型,选择对应的调查表进行填报。如果街道(乡镇)没有正式设立机构、但聘请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其相关人员信息计入其上级服务实施机构的"人员情况"和"人员组成"部分,并按填表要求进行注明。
(四)填报方式: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个机构独立填写一份对应的调查表,并按时向当地负责本次专项调查的机构上报所填调查表的书面稿。
(五)填报内容:上述三个调查表及其具体内容指标说明请参见附件。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上设置了调查表的电子版,供各地下载填写使用。
二、填报组织与报送时间
(一)填报组织
1.各省(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此次调查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名称和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力市场处。
2.市(地)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对各机构填写调查表给予指导,负责辖区内各类机构调查表的收集和内容核查,并于按时将全部调查表的书面稿上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填写调查表中各调查项目,并按时上报填写完毕的调查表。填写过程中,对不清楚含义的项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了解,也可直接咨询部联系电话。
(二)报送时间
1.各市(地)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部调查表的书面稿报送省级劳动保障部门。
2.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11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将本地区全部书面稿报送我部培训就业司,包括本地区各市上报的调查表和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查表。如果本地区的全部调查采用了电子文档方式,也可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全部调查表的电子文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楠,明宏
联系电话:(010)84201538,84207451
电子信箱:guonan@mol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100617)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力市场处
三、其他事项
我部将在各地报送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机录入和汇总统计,并将汇总统计结果和各地的报送情况通报各地。
附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专项调查表
下载:
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管理机构)专项调查.doc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工作机构)专项调查.doc
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基层机构)专项调查.doc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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