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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填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专项调查表意见的通知
  •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7-8-14 11:18:00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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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掌握全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我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专项调查,现将有关通知文件和调查表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并于7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报我司劳动力市场处。

      联 系 人:杨 雄,娄权超

      联系电话:(010)84208546,84208452

      传真电话:(010)84307546,84306452

      电子信箱:
    yangxion@molss.gov.cnlouquanchao@molss.gov.cn

      附件:《关于填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专项调查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填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专项调查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掌握全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现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情况专项调查表》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

      一、填报要求

      (一)填报类型:本次调查针对三类机构进行,即"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基层机构"。其中,"管理机构"指名称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等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工作机构"指就业系统管理的各类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企业管理中心等机构;"基层机构"指正式设立机构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二)调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和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不单独填报,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应纳入其上级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填报,并按要求注明。

      (三)填报机构:以上述正式机构为基本单位进行填写。每个机构按照本机构所属的类型,选择填写其中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或"基层机构"的专用调查表。街道(乡镇)没有正式设立机构、但聘请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其相关人员信息计入其上级工作机构的"人员情况"和"人员组成"部分,并按要求注明。

      (四)填报方式:每个机构填写一份相应的书面调查表。

      (五)填报内容:三个调查表及其具体内容指标说明见附件。中国劳动力市场网(
    www.lm.gov.cn)上设置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情况专项调查表》的电子版,供各地下载打印使用。

      二、填报组织与报送时间

      (一)填报组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市(地)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机构的具体填写的指导和调查表的收集和内容核查,并负责将全部调查表上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于8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名称和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二)报送时间:各市(地)级劳动保障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全部调查表报送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于9月5日前将本地区各市上报的调查表和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查表全部报送我部培训就业司。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雄,娄权超

      联系电话:(010)84208546,84208452

      传真电话:(010)84307546,84306452

      电子信箱地址:
    yangxion@molss.gov.cnlouquanchao@molss.gov.cn

      三、其他事项

      我部将在各地报送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和各地的报送情况和统计结果通报各地。

      附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专项调查表.rar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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