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来滇就业审批
收费标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云价费发[1999]134号)
办理总时限:从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申请到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就业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 受理及告知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
3 聘雇台、港、澳人员原因报告;
4 与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 被聘用台、港、澳人员回乡证或台胞证及其复印件;
6 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工作简历;
7 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8 填写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
9 相片2张;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考察用人单位用人情况。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 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三、 复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复审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审定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审及复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分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审批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填写相应的就业证送达申请单位
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总时限:从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申请到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就业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 受理及告知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
3 聘雇台、港、澳人员原因报告;
4 与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 被聘用台、港、澳人员回乡证或台胞证及其复印件;
6 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工作简历;
7 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8 填写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
9 相片2张;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考察用人单位用人情况。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 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三、 复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复审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审定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审及复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分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审批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填写相应的就业证送达申请单位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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