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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来滇就业审批
  •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6-10-25 0:02:00 来源:云南劳动保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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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云价费发[1999]134号)
    办理总时限:从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申请到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就业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 受理及告知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
    3 聘雇台、港、澳人员原因报告;
    4 与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 被聘用台、港、澳人员回乡证或台胞证及其复印件;
    6 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工作简历;
    7 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8 填写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
    9 相片2张;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考察用人单位用人情况。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 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三、 复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复审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审定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初审及复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分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提出审批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填写相应的就业证送达申请单位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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