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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6-7-9 10:33:00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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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除有明确说明的以外,以下各条规定适用于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各专业,对于对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专业,按《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第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和理论性考查课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实践性考查课程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等级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本条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各专业)

        第四条 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操作等多种命题方法,以闭卷笔试为主。

        第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本条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各专业)

        学生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考核按《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考核办法》执行。(本条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各专业)

        第六条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并按要求进行了考核,成绩达80分(良好)以上,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的成绩记载。

        第七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方法为: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和平时成绩占30%;考查课的成绩评定以平时实习、实训、实验、作业、课堂提问和单元测验的情况为依据评定等级;理论性考查课应根据课程内容每学期进行2—3次测验,不提倡在(期末)课程结束时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测验。(本条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各专业)

        第八条 一学期无故缺课课时累计达该课程额定数的10%,或者缺交作业和实验报告次数,一学期累计达该课程额定数的25%者,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成绩,百分制的只计平时成绩部分,等级制的,按不及格处理。毕业实习前可补考一次。

        第九条 学院实行学期、学年补考制,并在毕业实习前及毕业前分别进行一次补考。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补考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内补考。最后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达到留、降级、退学规定者除外)毕业后两个月内进行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历次补考不及格课程在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应该在考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持有关证明),经所在系系主任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准予缓考;否则记为缺考,应当参加下一次补考。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按《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其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考核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其作弊情节给予最低为记过和跟班试读,最高这为开除学籍的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好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系主任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本条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各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根据学院《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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